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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管理】漂木论坛会员与发帖管理规定  关闭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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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2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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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3-2 13:58:51 |显示全部楼层
一、总则

漂木论坛注册会员必须遵守《漂木论坛会员与发帖管理规则》。注册会员有违反本规则者,漂木论坛有权屏蔽、锁定其发帖,暂停、停止对该会员的服务,取消其注册会员资格,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法律。

二、注册会员管理规则
1、任何网络用户经注册后,都可以免费成为漂木论坛注册会员。会员必须服从社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。
2、凡未完整填写注册资料或使用不雅或者不恰当的ID名称者,将不会通过身份确认。
3、漂木论坛注册会员资料是漂木网站的最高级机密,漂木网络在中国法律的监督之下严格保密,不会在未经会员同意的情况之下,向第三方泄露会员资料。
4、以下内容为注册禁止:
1)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、字号、艺名、笔名、头衔注册;
2)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;
3)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、相仿的名字;
4)请勿注册不文明、不健康之笔名;
5)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、引起他人误解之笔名;
6)请勿注册图形符号笔名。
7)不能更改注册ID

三、签名档填写规则
1、签名档内容规定与发帖制度一致,要积极健康,签名档中严禁出现带病毒的文件;
2、签名档中不能超链接其他网站、文章和音乐,严禁出现自动播放的视频,音频文件;
3、签名档中不能出现本规定中注明不能张帖的内容;

四,发帖管理规则

漂木论坛倡导文明、客观、理性、宽容的发帖原则,对违规帖,漂木论坛管理团队有权做出转移、修改、锁定、屏蔽、删除等处理。

(一)违规帖的鉴定

1、严禁帖
1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2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3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4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5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6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se情、赌.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的;
7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;
8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9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。

2.垃圾帖  
1)盗链帖。
2)广告以及含有广告内容、链接的帖子。未经本坛同意,请勿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。
3)标题或内容含有大量奇形怪状的符号或违规内容的帖子。  
4)含有病毒、木马的帖子。  
5)试发帖。  
6)空帖。本坛不支持用零字节帖子作主帖。  

3.灌水帖

1)无意义的字符串, 空文章视为灌水文章。
2)禁止相同内容文章在超过三个版面上(不含三个)发表或转载,违者将其所有灌水帖删除。

4.不规范帖  
1)与版面主题明显不符的帖子。请勿张贴与所在版面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。
2)提倡在主帖标题前选择原创、转帖、讨论、灌水等话题。文学原创区不提倡转帖。

5、版权
1)注册会员在漂木论坛在发表的文章,如未在主题中注明[原创],均被视为发表者不拥有该文的著作权和使用权。
2)注册会员在漂木论坛发表原创文章,除非在文中显著位置特别声明,漂木论坛均有权进行编辑、全部或部分复制,并有权在漂木网站各频道发布其全部或部分内容,有权推荐给其他合作媒体,稿费由用稿媒体支付。漂木网不为会员导致的版权纠纷承担任何责任。
3)转载作品没有打上[转帖]字样作为前缀,由此引发的纠纷,漂木论坛不负责,一切后果当事人自己承担。
4)转载作品一律不得打上[原创],否则视为抄袭剽窃给予相应处理,并在全论坛范围内公告。版主违反此条者,取消版主职务。

(二)违规帖处理
1、严禁帖、垃圾帖:管理员、、审帖员、版主一经发现立即删除,且无需通知发帖人;
2、灌水帖:管理员、审帖员、版主可视具体情况作批量删除,并通知首犯者;对有意违规、屡教不改者,有权屏蔽 、锁定或删除用户帐号。
3、不规范帖:管理员、版主可视具体情况作移动、编辑、删除等处理,同时必须给发帖者短信通知做友好提醒。

(三)精华帖标准
    漂木论坛为了不断提高发帖质量,设立精华帖入选基本标准,精华帖将优先用于社区首页、漂木网络首页,并优先推荐给报刊等其他传媒。
1、非第一条规定的违规帖。
2、优秀原创主帖。内容健康,有独到的视角,耐人寻味;文字优美,语言流畅,给人阅读享受;真情挚朴,打动人心。
3、有创意、能引出多数人关注的讨论帖。
4、有精彩观点交锋的回复帖。
5、精华帖子原则上只加原创,转帖不加精华。如果因为论坛用户剽窃别人作品而以自己标明[原创]字样作为前缀发表,且已经加为精华的,责任由当事人负责,版主或论坛管理员有权取消精华。
6,不得因帖子多次发布于不同版块而重复回精,相同内容的帖子只能加一次精华,版主在给帖子加精前,应谨慎仔细。

五、其他说明
1、漂木论坛注册用户管理系统维护或升级需暂停服务时,将事先公告。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/停止服务,于暂停/停止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,漂木论坛不负任何责任。
2、漂木论坛注册用户因为违反《漂木论坛注册会员与发贴管理规则》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,一切后果自负,漂木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3、《漂木论坛注册会员管理规则》未涉及的问题请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。
4、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《漂木论坛会员与发帖管理规则》规定范围内,漂木论坛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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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haha123 + 10 我很赞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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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2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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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主 堂主

发表于 2009-3-11 19:07:11 |显示全部楼层
我会遵守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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